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可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另一方面,如若犯罪嫌疑人身具社会危险性,比如可能会继续进行违法行为、可能对证人产生威胁、或者有销毁、篡改证据的企图,甚至是试图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这类情况同样无法适用取保候审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