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期间内,倘若被告方或涉案人并未接收到司法机构的传唤,他们理应积极主动地遵循相关的取保规定,例如准时回报道务所,以及严格遵守不离根据地的限制等等。
然而,未能接到传唤并不代表可以对法律程序视而不见。在遇到紧急状况或者存在疑虑时,应当立即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或者与负责处理该案件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