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请为已故父母办理取保候审之可能性,其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身所面临的实际状况及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取保候审系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仅在特定情形下适用于具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可能者,或者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重型惩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情况。若犯罪嫌疑人需承担起家庭责任,如妥善处理父母身后事宜,此因素可作为考量其是否具备取保候审资格时的适当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