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受到被采取强制措施以保障人身自由权利后,并不代表着行为人毫发无伤地避开了刑事处罚之风险。
然而,这通常是因为涉案者的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或者存在其他可给予宽大处理的情节表现。在判决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情况、相关证据、法律条款以及被告方的认罪悔过态度等多个层面的因素,从而做出是否判处刑罚的决定。因此,并不能简单地用一个固定的概率来衡量是否会被判刑,每一起案件都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