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申请实施取保候审程序之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常常被要求亲自出席会议。这一安排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嫌疑人和被告人明确知晓并理解取保候审措施的具体条件以及可能面临的相关法律责任。
然而,若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亲自出席会议,那么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辩护律师则有权代表其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