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通常情况下并未将其计入羁押时间范围之内。在我国的法律体制下,所谓“羁押”即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诸如看守所等特定场所内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固有的状况。而反观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实际上赋予了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均可暂时离开原羁押场所,待日后法庭正式开启审判程序之时再返回的权利,故而在本质上它并非与实际意义上的羁押相吻合。因此,绝大多数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期限都无法被列入羁押时间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