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强制措施,其主要适用对象包括那些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士,或者是存在身体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也包括在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在决定是否采纳取保候审这一措施时,法院、检察院与公安机构通常会全面考虑并评估犯罪行为的性质、潜在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自身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