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挪用资金罪系指向包括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在内的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在其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所赋予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为个人使用,或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出了三个月的还款期限,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挪用金额较大,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且未能如数归还者,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