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行为约束,我们允许他们选择以交纳保证金来充当一种担保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所明确指出,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情,对已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以强制缴纳保证金的决定。保证金制度的初衷在于确保被取保候审人员能够随时听从传唤,严格遵守相关的取保候审限制规定。若存在任何违反该规定的行为,那么保证金将有可能面临被没收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