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现场取保候审并非预示着不会受到公诉指控,然而它的确是刑事诉讼过程中实行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能够使得嫌犯或被告得以在未被拘押的环境下深度介入诉讼程序。
至于是否进行公诉,则主要取决于案件所提供的证据以及侦查部门做出的决定。若在案件中发现证据不充分或者情节较轻的情况,那么有可能不会采取公诉行动;反之,若证据确凿且情节严重,那么仍然有可能进入到公诉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