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本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乃是一项至关重要且具有强制性质的措施。这项措施的实施使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得以在无需承受监禁之苦的情况下等待法庭的最终宣判。以下则是关于取保候审相关法规条文的详细介绍:在实践过程中,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被认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被告人,或者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被告人;
其次,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话,同样可以适用此项制度;
最后,当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却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