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37日,这其中包含了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限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该申请进行依法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时限。详细的计算方法如下:
首先,在首次拘留后的最长三日内,侦查机关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批准逮捕的请求;
其次,人民检察院拥有七个工作日的时间来对该请求进行严谨的审查,若未能作出逮捕决定,则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最多34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