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将根据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来决定是否对当事人进行传唤。
然而,并无明确的时间规定表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当事人必须在多久以内接受传唤。只要案件尚未得到完满解决,相关嫌疑人仍然有义务积极地配合调查工作。一旦办案部门认为需要进一步查询证据或听取被告人陈述,他们有权随时传唤当事人到场。
然而,如果超过一年的期限内,办案部门并未采取任何实质性的行动,从理论上讲,这可能意味着案件已经进入了相对稳定的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