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嫌偷渡未遂的法律责任问题,通常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以及“偷越国(边)境罪”的相关条款进行判定。如果涉案人员的行为未能成功实施,依据刑法所设定的原则,这种未遂性质的违法行为在裁量和惩罚时可以参照已经成功完成的违法行为提供从轻甚至减轻的处罚力度。
然而,具体的刑期必须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情节严重程度、作案动机等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决定,但一般来说,其刑期上限不会超过已被认定为既遂的同类犯罪的最高法定刑期。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为例,该罪名的最高法定刑期为七年;
至于“偷越国(边)境罪”,其刑期一般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