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缓刑期间被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能够精确地预示着必然会重新面临牢狱之灾,而是需要依据特定案件的详细情况以及司法部门的决策来进行考量。倘若取保候审的决定是针对新的涉嫌犯罪行为,那么就涉及到重新考虑已判决的缓刑是否应当予以撤销的纷争。若仅仅是由于原有的缓刑监管需求而决定实施取保候审,并且在此过程中并未违反相关的法律条款和取保候审的严格规定,通常情况下,这并不会导致缓刑的执行受到严重影响。
然而,我们必须指出,无论何种违法行为,都有可能对缓刑的执行带来各种不良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