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操作程序主要包括如下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应当由在案嫌犯、被告或其特定的监管亲人、法律顾问及辩护律师向审理案件的相关机构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接下来,审理案件的相关机构(大多情况下为公安警察部门、国家检察署或法庭法官)会对申请人所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定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若经审查后发现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审理案件的相关机构会作出予以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确定具体的保障措施(如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寻求他人提供担保人作为保证);在获得批准后,嫌犯方或者保证人需要严格依照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向审理案件的相关机构交纳预定金额的保证金或者寻求他人提供担保人作为保证;在取保候审过程中,被取保候审人要受到审判机关的密切监督和遵守相关的行为限制,如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等;
最后,当取保候审期限已到或者案件已经合法终结时,取保候审的状态即刻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