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之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均有资格提出申请取保候审的请求。
然而,关于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权则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共同行使。若被申请人本人并不希望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他们也完全享有自主选择放弃申请的权利,但必须深知此举或许将对整个案件的后续处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