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内,对于嫌疑人和被告在投案自首当日能否立即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诸多细节因素,包括嫌疑人对罪行的供认和忏悔程度,以及其是否给社会带来了持续性的潜在危险。虽然自首行为被广泛认为是一种积极的认罪态度,有助于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但最终是否能得到批准,则需要由负责此案的司法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裁定。一般来说,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嫌疑人并未展现出逃逸风险,那么他们在自首之后有望迅速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