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批准实行取保候审措施的过程中,涉案人员必须遵循如下几项基本规定:
首先,需确保个人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竭力保持直线联系,如若出现任何变化,应立刻向负责执行该项措施的相关机构进行汇报;
其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或者被明确规定的特定区域;
再次,积极配合案件的调查工作,严禁对证人施加任何干扰行为,同时也不能有任何销毁证据的企图;
此外,不得参与任何可能会对社会安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妨碍案件公正审判的活动;
最后,务必做好充分的辩护准备,与自己的律师保持密切的沟通交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