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拘留之后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权在特定情况之下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认为某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时,如果其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亦或者对取保候审行为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给予他们取保候审的机会。除此之外,如果拘留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同样可以考虑为这些人提供取保候审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