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文规定,针对民间一般性质的借款,其诉讼时效期限应设定为叁年时间,除非在法律层面上有其他特殊规定进行约束。在此前提下,诉讼时效期限以权利人明确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及义务人具体身份之日开始计算。若诉讼时效期限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措施,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提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