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被广泛应用,它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会受到管束、拘役或是可能单独适用某种附加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又或是那些可能将面临长期监禁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案件。取保候审的实施方式主要有两种,即保证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乡村;当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出庭接受调查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