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采取该项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做到随时待命之状态,接到相关部门的传唤时,务必立即且按时到达,以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
然而,在案件审理完毕或者传唤流程结束之后,被取保候审者通常是可以自由离场的。但是,具体的行动自由仍然需严格按照取保候审决定书中已经明确规定的条款来执行。若在传唤当日所有相关程序均已顺利完成,并且并未有新的限制性措施出台,那么被取保候审者一般情况下便可自行离场了。
然而,还须特别提醒各位当事人的是,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严守取保候审中的各项原则和要求,例如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地点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