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上,关于是否承认罪行并接受法律惩罚这一点,对于能否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却没有直接的关联作用。对于取保候审的许可决策,其关键因素是从犯嫌人和被告个体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具体类型以及个人特质等多方面综合评估决定的。若经过深入的考量和分析,最终确定该人员不存在逃避司法调查或者审判的可能性,并且也不会对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产生任何阻碍,那么即便他/她尚未承认自己的罪行,仍然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