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民事主体均依法享有债权,此种权利系基于合同缔结、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之其他特殊情况下产生。例如,当儿子的配偶即儿媳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时,公公作为债权人,便依法享有向儿媳追索债务的法定权利。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指出,依法订立的合同,对于合同各方当事人皆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意味着,若公公与儿媳之间确实存在债务关系,则该债务关系将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公公有权要求儿媳履行还款责任。因此,公公以诉讼方式向儿媳主张债务清偿权是合法且有效的,因为公公作为债权人,依法享有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法定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