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采取保释措施之后,是否需要随时接受传讯并不存在固定期限的约束。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的明确规定,无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还是人民法院都有权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在执行取保候审这项保障性的措施时随时召唤涉嫌犯罪之人或者被告人进行询问。因此,何时会接到正式的传讯通知,还须视乎案件的处理进程以及司法部门的工作安排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