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情节较为恶劣的情况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首先是驾驶人员处于明显醉酒状态下仍从事车辆驾驶工作;
其次是在人流密集或交通流量较大的特定区域内进行高速行驶;
另外还包括了驾驶过程中出现的追逐竞驶、超速乃至严重超载现象以及在肇事发生后所采取的逃逸行为等等。这些行为都有可能对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极为严重的危害和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