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人,应当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工作单位。然而,若遭遇无法及时通知之特殊情况,诸如联系人信息披露不明时,公安部门将在予以查明并确认无误之后,刻不容缓地执行告知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