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申请文书的传送通常应由司法部门直接送至相关人员或其委托律师,我们并不提倡采取快递形式进行传输。这主要源于对于法律程序所涉及之文件,均需遵守严谨的送达流程,以保证文件具备充分的法律效能,避免因文件遗失或者被篡改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经辩护律师与法院达成共识,且能够确保文件安全无虞的前提下,也可考虑采用快递方式进行传输,但这种情况相对较为罕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