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涉案被告或被告人有权依法更迭辩护律师。
如若当事人对于初始委派之律师心存不满,抑或因其他正当理由,则可选择解除委托协议,转而另选一位新任辩护律师。此项权利旨在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其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