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逮捕行动已获批准之后,虽然有可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是这类事例相对较少出现。在此类情况下,逮捕往往暗示着刑事责任嫌疑人或是涉及到的罪行具有较为严重的性质。
然而,若碰上诸如犯罪嫌疑人患有疾病、身怀六甲,亦或是目前案件的相关证据尚未充足等特定状况的话,根据现行法规的规定,执法机构仍可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至于是否实施取保候审,将由负责该案件的执法机构依据具体案情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