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提附议需要准备复核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第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修订)》第五章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需要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
具体准备材料包括:
复核申请书:应当详细说明对认定书不服的理由,围绕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等方面提出异议。
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修正)》第十八条,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相应的证明力,但如果有相反证据能够推翻,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确认其证明力。因此,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对于复核申请的成功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