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提出诉讼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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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该事故责任认定书可用作当事人行为的识别依据,也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交材料的重要材料。责任认定书可以在三天内提出复议,但如果要提起诉讼,答案是否定的。
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提出诉讼吗?

许多读者和朋友对与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关的问题有一些疑问和怀疑。特别是,对于是否提出诉讼存在很多疑问。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简要看一下责任认定书是什么。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指由事故机构或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现场进行一系列调查处理,确定当事人行为的法律文件。根据规定,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现场调查处理中出示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如果事故结果需要确定或有用,相关管理部门应在5天内做好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然,有多种事故责任证明,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有火灾和洪水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具体的法律规定同样有效。这里我们以交通事故为例,因为这种事故责任认定书也很常见。该事故责任认定书可用作当事人行为的识别依据,也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交材料的重要材料。责任认定书可以在三天内提出复议,但如果要提起诉讼,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中的相关法规就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到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复议。而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行政的范畴,如果对这个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或者觉得这个不公平的话,是不能提出行政诉讼的。但是如果你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真的有争议呢?事实上,我们可以向有关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自己的问题,并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调解,如果这些问题仍无法解决,当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相关律师或相关人员将根据供述或有力证据重新处理事故责任。在这个过程中,各方应积极配合相关人员,获取一系列事项,尽量使结果令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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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认定,能否提起诉讼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能否提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1)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种技术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不能直接对交通事故认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当事人针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而该违法行为认定影响到交通事故认定意见的,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就必须撤销原认定意见,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3)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履行交通事故认定的具有可诉性,当事人可以为由,向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责令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温馨提示:
交通事故认定关系重大,不仅涉及到交通肇事刑事责任是否成立,还涉及民事赔偿责任的分担份额。
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认定只具有“证据”性质,但是司法实践中通过庭审证据质证推翻交通事故认定结论是十分困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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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1)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种技术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不能直接对交通事故认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当事人针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而该违法行为认定影响到交通事故认定意见的,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就必须撤销原认定意见,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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