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我国虽禁止童工,但并非一概禁止未成年人参加劳动,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具体分析:
1.用人单位与已满十六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未成年人是否具有劳动者的法定资格。
劳动者的法定资格体现在其应当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始于十六周岁,也就是说,公民自十六周岁起便具有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除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可以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他单位均不可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际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3.对于一些文艺、体育或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经有关部门批准,所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亦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