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深圳地区,关于职务侵占犯罪的量刑依据主要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来进行裁定。所谓职务侵占,即是指由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具备特定身份地位的人员,借用其职权范围内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务资源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若涉及到数额巨大的情况,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没收个人财产的附加刑罚。具体的量刑结果将会综合考虑侵占的金额大小、情节严重程度以及给本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