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当当事人发起相应的民事诉讼程序之时,理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缴纳必要的案件受理费用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类诉讼成本。若涉案当事人的财政状况确实面临困境,他/她便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缓期支付、适当减免甚至是完全豁免诉讼费用。换言之,倘若拖欠款项的当事人真实面临经济困境,他们有权依据法定流程向人民法院递交减免诉讼费用的申请。
然而,关于是否予以实际减免诉讼费用的问题,则需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事实和情况加以裁定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