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异地执行取保候审的程序中,通常需要完成以下六个关键步骤:
首先是被关押人员或是其家属、辩护律师向处理案件的司法机构提交取保候审请求,详细阐述提出此项申请的原因和具体的事实依据;
其次,处理案件的司法机构将对上述申请进行认真细致的评估审核,若认定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将会出具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书》;第三步,经批准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被关押人员需要寻找合适的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第四步,被取保候审人员与担保人以及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其中担保人需要签署《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有效地监督被取保候审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步,处理案件的司法机构将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材料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员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最后一步,被取保候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回归居住地,并且要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严格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