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施刑事拘留举措时,必须具备确切的罪名依据。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手段,通常用于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进行临时性的人身自由限制,以确保刑事程序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相关规定:当公安机关调查涉及到犯罪行为的人员时,可先对其实施拘留,这其中的"涉嫌犯罪"是指已经被指向并确定为某一特定罪行的嫌疑人。因此,刑事拘留的执行前提应当是存在着明确的犯罪罪名指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