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申请取保候审之后,公安机构通常会在案情需要的时候,通过适当的渠道通知其本人配合调查工作。
然而,关于配合调查的确切时机,并没有明确的统一规范可供遵循,主要是因为这一决策取决于案件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及侦查工作的需要。在实践操作中,从几周到数个月之间都有可能出现。一旦涉及到新的传唤、调查行动或法庭程序,有关部门会立即发出通知,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并做好相应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