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犯罪判定为诈骗罪之后,对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拘捕者而言,必须严格遵循一系列相关规定,包括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域范围、需要按期向司法主管部门报告行踪以及不得对证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扰活动等等。在这一特殊阶段中,涉案人员需要继续等候法院的下一步审判或者执行其判决。倘若在此期间,涉案人员违反以上取保候审的具体规定,那么其先前获得的取保候审资格便有可能被法院依法予以撤销并重新收监至监狱之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