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严格规定,申请人需在法律所确认的判决以及裁定在生效之日起六个月以内的时间段之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其进行再审的申请。尽管此条款并未明确指出若无借条是否仍可启动诉讼程序,然而,它却为我们提供了关于再审申请的时效性要求。因此,即便在缺乏借条的情况下,只要满足了提起诉讼所需的其他法定条件,当事人依然有权发起诉讼。倘若在诉讼过程中发现原有的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或者出现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二款和第十三款中所列举的情形,那么当事人便可以从他们知晓或者应该知晓相关事实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