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定期或者非定期地对犯罪嫌疑人员进行传唤调查。
然而,关于具体的传唤频次并未有统一的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此项措施是基于案件本身的复杂性、证据获取的进展速度以及犯罪嫌疑人员的合作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虑和决定的。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将始终遵循保护犯罪嫌疑人员合法权益的原则,合理地安排传唤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