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凡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处理决定,但如涉及重大或复杂情势的案件,则可以延后十五天作出最终决定。若犯罪嫌犯真诚悔悟、诚心认罪并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并同时满足快审速判流程运行条件的话,检察机关有义务于十日内完成审判工作。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期限超过了一年,则审理时限可适当延长至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