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然可以启动法律程序进行维权。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指出,关于公民的民事权利所包含的各项权益,其主要的诉讼时效限制为三年,具体的起始时间是从债权人知晓或者应该知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过去了超过二十年的时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对该项权益提供法律保护。假如在借款过程中双方已经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就应从这个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反之,如果没有任何约定,则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催款要求之后,或者债务人明确表示不愿意偿还欠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即使已经过去了八年之久,只要尚未超出二十年这一最长的法律保护期限,并且能够证明在此期间内曾出现过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者延长等特殊情况,仍然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