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关于抢夺犯罪行为的刑事立案标准基本上与全国其它地区保持一致。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构成抢夺公私财物罪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多次抢夺情况下才应予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具体的立案数额标准,通常由各省市自治区的高级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依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治安状况,在法律所设定的幅度之内进行确定。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其可能会将“数额较大”的标准界定为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立案数额还需参考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