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的《民法典》中,针对小区借款的相关条款指出,若未在借条上明确列出关于利息的约定或具体信息,则视为借款人不必承担任何利息费用。此项规定出自于第674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借条上并未明确注明利息事项,贷款人仍然有权利收取借款本金以及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合理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