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指控某人涉及强奸罪名时,必须提交的证据通常应当涵盖以下方面:首先是被害人的详尽陈述,以此来完整展现整个事件的脉络和细节;其次,现场勘查中的各类实物证据,例如DNA检验结果、相关衣物的损坏情况等等;第三部分则是证人的证言,包括那些能够见证案发过程或者提供嫌疑人活动轨迹的见证人员;再者,医疗检查报告是重要的佐证材料,用以证明被害人性器官部位遭受了侵犯;此外,通讯记录、监控录像等电子数据也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最后,嫌疑人的自白或者辩护也是必不可少的证据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