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退赃主要是指将因参与这类犯罪行为而获取的非法收益予以返还,这其中包括了但并不仅限于贩卖银行卡所获得的收入。这些所谓的“收益”,实际上是在为各类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信息传输支持等方面付出努力之后所得到的回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定犯有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的人,其违法所得必须依法进行追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