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的朋友不幸拖欠借款未予归还,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以及第六百七十六条之法律规范,您有权利采取进一步的行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建议您与借款人进行友善且诚挚的沟通,尊重地请求对方严格遵守当初双方签署的借款协议所确定的偿还期限予以归还。若未能清楚约定或者存在模糊不清之处,您有权主张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全额偿付借款。若借款人未能依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您有权根据借款协议或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作为补偿。若经过友好协商仍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借款人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在诉讼过程中,您需提供借款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以及借款条件的相关证据,例如借据、银行转账记录等等。倘若借款人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借款人的银行账户、对借款人的财产进行拍卖等方式,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