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直接批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将会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实际上这是一种针对特定刑事案件的强制性司法程序,旨在为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一种非拘禁性的等候审判的方式。这种做法主要适用于那些所犯之罪属于轻微性质或者并未涉及重大逃逸风险的情况,通过这一方式来保障被告人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被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求,诸如定期向司法机关报告自身行踪、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居住地点等等。如果违反上述规定,那么取保候审的批准将有可能被取消,同时还会面临被重新逮捕关押的严峻前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